評選對象
優秀的國內新移民
參選資格
- 年齡為21歲或以上已成為香港居民
- 必須親自出席由甄選顧問邀請之初選面試及由評選團於本年10月邀請之最後甄選面試
- 必須由一名提名人推薦
評選標準
需俱備以下條件:
- 居港後在學術、藝術、體育、音樂、家庭或社會有傑出表現或貢獻;
- 協助構建和諧的香港社會;
- 為其他新移民樹立模範和榜樣;
- 能在平凡中突顯其高尚品德和價值觀。
提名人
提名人必須為21歲或以上人士或公共/ 私人團體。 每位提名人之提名次數不限,但提名人不可同時是候選人。
參選辦法
遞交提名表格時,必須包括以下各項:
- 填報妥當之提名表格,並經由候選人及提名人聯署;
- 候選人之香港身份證副本乙份。
- 提名人/ 機構必須提供300-500字以上有關候選人的事蹟描述(提名原因將刊登於協會刊物)。 若有需要,候選人 可附加有關文件副本並附上有關文件的註釋。
- 提名表格必須於2012年8月31日下午6時前提交予或電郵至「香港新移民服務協會」,若以郵寄方式提交,即以郵戳所示日期為準。 請註明:「2012年十大傑出新移民選舉」。